概述
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創立於1915年,是以堂會為成員基礎之聯合組織,由當時安立間會(今聖公會)、倫敦會(中華基督教會)、巴色會(崇真會)、惠師禮會(後之循道會)、禮賢會、公理會、浸信會七大公會倡導成立,至今聯會會員堂共411間,分屬不同宗派和獨立教會,信徒總人數約有四十多萬人。
各會員堂不分宗派,不分大小,同享權利和義務。聯會並非香港教會的上層架構,除會章賦予對會員堂的約制規範外,聯會在行政上從不干預會員堂的內政。聯會所舉辦的事工,歷來均獲會員堂的合作和支持。
根據聯會會章所定,宗旨如下:『聯絡本港華人基督教教會,宣傳福音,辦理教會之共同事工,如文字,醫藥,教育及其他慈善福利事工,並管理墳場、非牟利老人院、學校、營地、診所、醫院、醫療事工及其他事工,以增進教友之互助精神。』
聯會最高的組織是會員堂代表大會,每年舉行會議兩次,會期分別為四月(春季)及十月(秋季)。
代表大會下設董事會,每逢單月舉行董事會會議一次。董事會之下設有執行董事會。聯會現有受薪員工一百五十多人。
會員堂代表大會之成員:成員分當然代表和選派代表兩類。當然代表由各會員堂之主任一人擔任;選派代表由各會員堂每年根據會友人數,最多選派四人,最少一人。本年度有名譽董事7人、當然代表409人、選派代表417名,合計826人。
董事會之成員:成員分固定董事和當年董事兩類。固定董事由各基本會員堂之主任一人擔任;當年董事由每年春季代表大會按一定比例選出,連選可連任,任期一年。本年度有名譽董事7人、固定董事363人、當年董事239人,合計602人。
執行董事會之成員:執行董事會設主席、副主席、書記、副書記、司庫、司數、傳道部長、教育部長、慈惠部長、出版部長、墓園部長、會籍部長等十二個職位,及執行董事七人,合計十九人組成。
每年五月於董事會中進行改選,選出上述十九人。連選可連任,任期一年;惟同一人任職每一職位最多只可連任三屆;另在執行董事會中,最多只可連續任職六年。若超過連任之限制者,必須休息最少一年,方可再被選任。
聯會所有之代表、董事、及執行董事經選舉而後任職,屬於公職性質,皆非受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