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
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创立于1915年,是以堂会为成员基础之联合组织,由当时安立间会(今圣公会)、伦敦会(中华基督教会)、巴色会(崇真会)、惠师礼会(后之循道会)、礼贤会、公理会、浸信会七大公会倡导成立,至今联会会员堂共411间,分属不同宗派和独立教会,信徒总人数约有四十多万人。
各会员堂不分宗派,不分大小,同享权利和义务。联会並非香港教会的上层架构,除会章赋予对会员堂的约制规范外,联会在行政上从不干预会员堂的内政。联会所举办的事工,歷来均获会员堂的合作和支持。
根据联会会章所定,宗旨如下:『联络本港华人基督教教会,宣传福音,办理教会之共同事工,如文字,医药,教育及其他慈善福利事工,並管理坟场、非牟利老人院、学校、营地、诊所、医院、医疗事工及其他事工,以增进教友之互助精神。』
联会最高的组织是会员堂代表大会,每年举行会议两次,会期分別为四月(春季)及十月(秋季)。
代表大会下设董事会,每逢单月举行董事会会议一次。董事会之下设有执行董事会。联会现有受薪员工一百五十多人。
会员堂代表大会之成员:成员分当然代表和选派代表两类。当然代表由各会员堂之主任一人担任;选派代表由各会员堂每年根据会友人数,最多选派四人,最少一人。本年度有名誉董事7人、当然代表409人、选派代表417名,合计826人。
董事会之成员:成员分固定董事和当年董事两类。固定董事由各基本会员堂之主任一人担任;当年董事由每年春季代表大会按一定比例选出,连选可连任,任期一年。本年度有名誉董事7人、固定董事363人、当年董事239人,合计602人。
执行董事会之成员:执行董事会设主席、副主席、书记、副书记、司库、司数、传道部长、教育部长、慈惠部长、出版部长、墓园部长、会籍部长等十二个职位,及执行董事七人,合计十九人组成。
每年五月于董事会中进行改选,选出上述十九人。连选可连任,任期一年;惟同一人任职每一职位最多只可连任三届;另在执行董事会中,最多只可连续任职六年。若超过连任之限制者,必须休息最少一年,方可再被选任。
联会所有之代表、董事、及执行董事经选举而后任职,属于公职性质,皆非受薪。